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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师(申报条件和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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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哲学、经济学、社会学、马列理论、政治学、社会工作、管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申报条件摘自《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企业文化师(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助理企业文化师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企业文化师、高级企业文化师采用闭卷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文化师和高级企业文化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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