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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创建学习型企业高峰论坛”的
通 知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全国企事业认真学习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学习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 “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进程,总结各地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践经验,推动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努力将企业培养成具有“持久学习力、永续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的学习型组织,从而实现人、企业与地区的和谐发展,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定于2007年8月21日至23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创建学习型企业高峰论坛”。 届时,将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和中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就创建学习型组织企业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支持单位: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承办单位: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培训部 二、论坛主题:以学习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论坛内容(见附件1) 四、论坛时间: 2007年8月21日报到,22日至23日开会,会期3天 五、论坛地点: 新疆 乌鲁木齐 六、参会对象: 重视并投身于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企业家、分管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党委负责人及工会、宣传部、政工部、党办、企业文化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型组织创建研究单位的理论工作者。 七、论坛宣传: 论坛邀请全国主流媒体及有关主流刊物等进行面向广泛大众的新闻及专题报道。组织编辑《全国创建学习型企业高峰论坛会刊》与《全国创建学习型企业(班组)优秀成果文集》,展示成果。 八、收费标准: 参会代表每人2980元,含:代表就餐费、论坛场地费、专家报告费、资料费等。 论坛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如需住单间代表请提前预定。 九、论坛报名表(见附件2) 十、报到事项:8月21日报到期间,会议有计划的组织车辆在机场、火车站接站,请注意“全国创建学习型企业高峰论坛”接站标识。 十一、会务费汇入单位: 收款单位: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复兴支行 账 号:9001201110006-34 汇款请注明:“学习型企业论坛会务费” 联系电话:010-51165216 51165358(传真) 联 系 人:王 建 修桂芝 网址:www.ccci.org.cn Email:cco126@126.com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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